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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检察院对马某某等21人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及“保护伞”一案依法出庭支持公诉!
扫黑除恶
民心所向
黑恶必扫 除恶务尽
2019年5月31日,西安市莲湖区检察院对马某某等二十一人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及“保护伞”一案依法出庭支持公诉。
案情回顾
2008年以来,在长达近十年的时间里,被告人马某某利用其担任西安市高陵区某村党支部书记和主任的职务便利,笼络村委会干部数人,用金钱利益腐蚀贿赂国家工作人员刘某某、尤某某为其充当“保护伞”,把持农村基层政权,纠集刑满释放人员充当打手,以经济利益为诱饵,拉拢多人为其效力服务,操控该村所有征地、租地建设项目,骗取租地补偿款,虚构建设项目贪污公款,组织人员非法挖砂,造成国家矿产资源严重破坏,垄断村域经济,称霸一方,给村民形成心理强制,严重危害当地经济、社会秩序。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检察院对马某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及其他被告人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诈骗罪,非法采矿罪,贪污罪,行贿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提起公诉。
依法出庭支持公诉
庭审从当日上午九时开始,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检察院指派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王大明,公诉部、侦查监督部副部长张艳华、刘晶晶,员额检察官裴喆和检察官助理王梓坤依法出庭支持公诉,庭审过程中,王大明副检察长宣读了起诉书,五名公诉人对涉案的二十一名被告人依照其所涉嫌的犯罪事实逐笔进行了讯问。整个讯问过程持续到晚上八时。法庭将于明日继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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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莲湖区部分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安干警、社区群众、媒体记者及当事人亲属等150余人旁听了今天的庭审活动。
来源: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检察院
编辑:陕西省人民检察院 周杨夏愚
陕西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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